问题解答:
关于境外费用涉及如劳务咨询费、技术服务费、佣金、特许权使用费、代垫费用等境内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具体涉税处理判断。
境外费用支付涉税处理方式从如下几点出发:
一、及时留存境外合同并进行税务备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相关内容: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除第(九)项、第(二十)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因此企业应建立业财融合的管理理念,通过合理设置业务流程,便于财务管理人员及时获知境外项目调试服务谈签情况,及时将生效合同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二、合规开具相关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内容: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此外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合规开具调试服务发票,防止给购买方及自身造成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涉税风险。
三、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相关内容: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在项目实施前做好境外调试项目的预算及核算实施方案,准确归集、分摊相应的项目成本,并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做转出处理。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因此对于非仅有免税业务的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属于需要转出的范围。
四、准确填列增值税申报表
境外核电项目调试业务当月发生的销售额,应当填列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行免税服务栏目。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项目部分填列免征增值税项目及免税销售额等内容。
五、加强税企信息沟通
随着税务管理“放管服”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税务审批事项转为备案事项,甚至直接采取以填列申报表视同进行备案的方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针对涉税事项的职业判断愈加重要,为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夯实后续管理的质量,建议企业在享受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之前,保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主动咨询政策的适用性及注意事项。
相信随着巴基斯坦K2/K3项目的建成投运,中国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将会落户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有效的税务合规管理,将为企业“走出去”走得更稳提供坚实管理支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