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
因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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