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贵司收到县政府给予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奖励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九款规定,个人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为偶然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贵司员工收到县政府给予的人才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说明:据我们收集的信息了解到,有些地方税务局会针对上述奖励出台免个税政策,建议操作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确认是否有地方政策可以适用。
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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