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印花税是行为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印花税需要在签订应税合同时贴花,而不是分期缴纳。
贵司租赁的场地,如果是每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于每年签订合同时缴纳印花税。而如果贵司是一次性签订了多年的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一次性足额缴纳印花税,不可以按年分期纳税。贵司如果是在2019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在2019年全额缴纳,现在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需提醒的是,一般情况下,印花税核定的申报期限是按次纳税的,自主申报时不会产生滞纳金。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才可以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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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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