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农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
再根据财税字[1995]52号文的规定,陈皮等药用植物的简单封装并不属于深加工,故,销售陈皮成品仍然属于销售初级农产品。
因此,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讲,未经深加工的农产品,再次销售时按照9%的低税率缴纳增值税。
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上述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__________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已修改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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