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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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根据描述,该情形属于个人(包工头)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个人(包工头)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故,包工头需要到项目地申请代开发票。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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