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点,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综上,如果纳税人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的贷款支出,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特别提醒:关于是否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建议咨询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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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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