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该税目是按照被增资方的账簿增加金额缴纳,根据(1988)财税字第 25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同时国税发(1994)02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 255 号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 号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