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某一季度超过了 9 万,影响之前季度的增值税吗?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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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征收增值税的,前三个季度我们都没有超 9 万,因此都没有交增值税,现在第四季度超了 9 万,前面季度的税需要补缴嘛?
答:小微企业的判定是按照月(或季度)来的,只要当月(或当季)满足免征条件,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超过的当月(或当季)缴纳增值税即可,无需对之前月份(季度)免征的增值税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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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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