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税中大病的定义,是不是社保登记的大病范围?
答:个税中并没有对大病下定义,这个大病也非病种上界定的大病,也就是说,如果住院治疗发生的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己负担的超过 15000元,就可以扣除。需要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上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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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