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代子公司支付开办费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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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们在海外设立子公司,在设立阶段需要支付中介公司一笔海外公司的印花税及办理的手续费,印花税会有完税凭证,中介机构也可以开具相应发票,抬头是母公司。由于海外公司尚未成立,这笔费用由母公司付款(金额为 16 万人民币左右)。想咨询下关于这块费用该如何入账?是母公司的费用还是作为母公司的代垫款项?(如作为母公司代垫款项,是直接从增资款中扣减,还是要海外公司在另行支付?中介机构发票为母公司抬头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以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印花税应该由子公司负担。子公司成立前发生的一些费用由母公司垫付的,母公司收取费用时要向子公司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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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 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 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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