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应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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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我司有部分原材料不符合生产需要,如因工艺改善或产品升级等原因,原先的库存材料实际已无使用价值,计划报废。那么我司账务上怎么处理?增值税和所得税上怎么处理?
答:对于上述问题,账务处理建议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根据理解,贵司上述报废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故认为商品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不需要做特殊处理,所得税上,原则上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上述该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扣除建议参考下述文件判断。
_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增加亏损 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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