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公司因产品包装升级等原因报废原材料(瓶、盖、箱等)是否属于非常损失需要转出进项税?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是作为清单申报处理还是专项申报?
答:因产品包装升级导致的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原则上清单申报,金额较大可进行专项申报。
依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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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八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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