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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约车服务一般认定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全部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现还未有差额计税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办发[2016]58 号以及财税(2016)36 号文,我们认为,网约车也属于“公共交通”一部分,可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故建议可以与当地税局做沟通,明确是否能适用简易计税以降低税负。
相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