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允许适用简易计税。
故,对方向贵司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允许适用简易计税,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相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种,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以及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并适用简易征税的,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简易计税不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故,可以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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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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