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2018 年企业亏损,没有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若 19 年盈利,18 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是否可以在 19 年一次性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文第四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基于该法规,我们理解贵司如在 2018 年不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政策,则 2019 年时就不能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_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46 号)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