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公司是 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 公司是 B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在 B 公司将对 C 公司的全部股权转给 A 公司,请问这种业务作为 B 公司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同时在税收方面都涉及哪些税种,如何纳税,依据文件是什么?
答:根据描述,B 公司是 C 公司的母公司,将 C 公司转让给 B 公司的母公司(A 公司),主要涉及到印花税(万分之五)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这项股权转让行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五条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则 B 公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则按一般性税务处理,B公司需要根据股权转让收入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