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使用过的车辆涉及哪些税费?

来源: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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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购销合同的纳税人,需要缴纳印花税。

  综上,老板个人转让使用过的车辆是免征增值税的,但需要按照财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依照购销合同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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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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