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退回并报废应如何账务处理?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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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工业企业,客户取消订单,产品退回拆卸零部件并冲减成本,余料当废铁卖掉,并开具普通发票。请问账务处理?

答:根据描述理解,账务上,建议按照原分录冲减已确认的收入成本即可,余料报废处理,按照“存货”报废做账务处理,相应计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建议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资产处置收益(负数在贷方)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报废的附件建议以内部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业务合同等作为附件后附。
一般情况下,报废是不需要做专项报告的,但是税务局额外要求的除外,因为损失的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定比较严格,故建议贵司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判断。
_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二十七条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 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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