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单位返聘退休人员,每月支付一定报酬,每月是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吗?适用什么税率表?年终是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贵司返聘退休人员需要分情况处理,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是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适用七级累计预扣税率表。不符合国税函〔2006〕526 号规定的情形是按劳务报酬方式代扣个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 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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