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撤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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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撤资的实质是将股东所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的购买人,而不是股东直接撤回股权的出资额。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撤资需要按照股权转让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转让所得减去出资额和合理税费后还有所得时,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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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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