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于出让方来说,房产的原值是购入或建成时的价格。当转让后,购买方所支付的价款就是房产的原值。
综上,如果上述房屋建筑物的原值和评估市场价值有差异,该房产转让后,如果按从价计征计算房产税(即按原值计算),则该房产的出让方在出让前缴纳的房产税和购买方持有后缴纳的房产税税额是不相同的。
相关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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