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本金计入短期借款科目吗?

来源: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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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01 短期借款规定,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由于贵单位在借款时是向其他非金融互联网公司借的款项,不属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计入的款项,所以不能计入“短期借款”科目。
故,建议贵司从其他非金融互联网公司的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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