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限定条件,如果未满足条件,政府要求退回,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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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答:上述政府补助属于附条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该补助附有贵司税收满足100万才可以享受该补助,如果贵司每年100万税收要求存在极大可能性能实现,那么收到该补助应确认递延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反之,如果贵每年100万的税收实现的可能性不确定,

  我们认为该补助暂时不确认政府补助,通常收到此笔补助时先进“其他应付款“,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进递延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进入递延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进递延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固定资产(总额法/净额法)

  特别提醒:上述资产补助,贵司可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账务处理。

  ————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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