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合并的范围:达到控制的子公司:
  (1)直接持股过半、间接持股过半、直接加间接持股过半;
  (2)特殊情况,未达到持股过半。
  1、通过托管协议取得投资公司过半数的表决权;
  2、章程或协议规定有权控制财务和经营政策;
  3、董事会成员过半数的任免权;
  4、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过半数的投票权。
 
  二、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快死了);
  2、已经宣告破产的子公司(死定了);
  3、不能控制的其他投资单位(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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