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债类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都有哪些暂时性差异:
  (一)预计负债:税法只认可企业根据质量担保和违约责任确认的预计负债,所以会产生暂时性差异(罚没支出与担保费用税法不认可,所以是永久性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将来允许抵扣的金额0=账面价值,所以没有暂时性差异)。
 
  (二)预收账款:会计与税法在销售收入的认定时间上不同时会有差异。(前提条件是:假如税法认为收定金时即认定收入,否则不存在差异)
 
  (二)其他暂时性差异
 
  二、没有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发生的暂时性差异:
  可以人为的对计税基础做些改变,举个例子便于理解:如广告宣传费,会计全额确认发生的广告宣传费,而税法规定超过当期销售收入15%的部分不允许在当期扣除,但可以在以后期间扣除。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实际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在税法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资产类),而会计上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长期待摊费用为零,就可以应用口诀:资产账面小于计税可抵扣。
 
  (二)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调整商誉,不调整所得税费用):
  如企业发生的亏损,在税法上允许在5年内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即该亏损在5年内可以抵扣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应地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此差异可定性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亏损时新增可抵扣差异,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弥补亏损时是转回可抵扣差异,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税务一般认定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
  1、确定合并成本(支付的合并对价);
  2、确定合并方享有被合并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包括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的金额 ;
  3、确认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所产生的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打包处理)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打包处理);
  4、计算出包含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包含递延所得税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5、商誉=合并成本-包含递延所得税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注意:虽然商誉在税法上也是不认可的,会产生新的应纳税差异,但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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