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得税问题上,如果计算所得税时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一致,则在更正会计上的前期差错时,不用调整所得税。例如:
  1、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税前是不能抵扣的,不影响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2、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从税法角度是不承认的,因此也不用调整应交所得税;
  3、对于拟长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从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免税的(应使用成本法却应用了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
  4、获得的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错误计入“资本公积”),从税法角度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应调整应交所得税。
  另外看清题目,题目让调则调,没让调则不调。(例如题目中明确了:未作纳税调整,当年没有申报所得税,这是肯定要调整应交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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