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同学
自然人收取租金能分摊成月只计算当年的月份吗?因为个人可以分摊后和15万比大小决定免不免。如果7月一次收一年租金1200万,只用交半年的还是和企业一样要按收到的金额交全部1200的增值税啊?
展开Z同学:
敬爱的学员朋友:
自然人收取的租金要分摊到每个月,大于15万征税,小于15万不征税。如果全年收了1200,每个月按照100计征增值税然后乘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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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同学:
那就是说如果超过标准了就和企业一样是全额征的吧?并不是像房产税那样按本年的实际月份分摊征
展开Z同学:
全额征收,但是也是要分摊到本年的具体月份。
展开Z同学:
老师你两次回答不一样啊。前面说要乘以12,现在说乘以本年月数。租金算增值税时不是一次性收到多少就交多少的吗?算所得税才分摊到本年的月份吧。 难道个人出租的增值税和企业出租不一样吗?个人可以分摊到本年的月数交,企业必须一次性收到多少交多少?
展开Z同学:
核心一样,就是你租金约定了多长时间,收了多少钱,要摊到每个月收多少钱,这个是计算增值税的基础,跟企业纳税人不太一样,企业纳税人是预收款项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应该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展开Z同学:
不是啊,你给我贴法条干嘛,自然人出租分摊租金和15万比较免不免税,这个我知道。我是说如果分摊完大小每个月是大于15万的,那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只算本年月份还是所有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啊。 举个例子,7月收到一年租赁1200万,在交增值税的时候分摊按本年月份6个月计征600万的增值税,还是和企业一样,收到1200预收款就都计征增值税?
展开Z同学:
租金分摊到每个月计征增值税,超过15万交,不超过就不交。
个人7月一次性收到一年租金1200,每个月租金100,以后每个月都按照100万交增值税,本年交6个月。企业按照1200交增值税。
展开Z同学:
这样我就清楚了,就是说只有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是可以每月交的,企业是一次性吧。谢谢
展开Z同学:
是的,政策明确了个人可以按照分摊到月的租金缴纳增值税,为了匹配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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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