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融资租赁业风险频出,但受市场前景的广阔、融资渠道的便利以及政策利好的推动的影响,各路资本仍然蜂拥而至,近期中科英华、安阳钢铁、新筑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均介入融资租赁业。
 
  显然,上述上市公司对融资租赁业的介入,主要目的是试图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固定资产投入比例。与之相比,早已介入融资租赁业的庞大汽车、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企业,其模式则主要以“直接融资租赁”为主,目的是为了降低需求者的门槛,并以此刺激产品销售;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融资租赁业,则以“金融租赁”模式为主导,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突破存贷比、存准金率等额度限制。
 
  虽然,不同类型企业介入融资租赁业,其模式和初衷均不尽相同,但是,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急速扩张,已经暴露出一系列风险,例如近日庞大汽车涉及融资租赁“合同欺诈”、海航集团及旗下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被起诉、三一重工[微博]和中联重科因过于依赖融资租赁刺激销售已导致应收账款逾期率的速增。面对新一轮上市公司介入融资租赁业的热潮,以及金融租赁向城商行和保险公司的开放,上述已然暴露的融资租赁风险,在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再度急速扩张之下,极可能会引发系统风险。
 
  事实上,经过2000-2006年的整顿治理之后,我国融资租赁业自2007年即已进入超速扩张阶段,融资租赁业总资产规模已从2007年的240亿元,扩张到2012年末的1.3万亿元,5年时间总资产规模增加54倍。尽管,当下融资租赁业的总资产规模,与我国银行业、保险业以及信托业相比,其绝对额度仍有较大差距,但是,以其5年增长54倍的扩张速度,则可谓一骑绝尘,因为同期我国银行业总资产规模增长仅为2.8倍,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增长为2.4倍,证券业总资产规模增长仅为1.7倍,即使是因扩张速度过快而备受质疑的信托业,其总资产规模5年间增长幅度亦仅有近7倍。
 
  遗憾的是,当下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超速扩张态势,并未引发监管层以及市场人士的警惕。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整体规模尚且不大,目前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渗透率仅为5.5%,与发达国家普遍20%以上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扩张空间;二是因为我国当下仍处于大规模发展城镇化的阶段,而发展城镇化则需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通过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使用效率;三是因为经过上一轮融资租赁的专项整治之下,我国已针对融资租赁业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如2004年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7年银监会正式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
 
  亦因上述理由所误导,我国当下不仅没有对超速扩张的融资租赁业进行必要的监管强化,相反,却不断放大产业资本以及险资等金融资本对融资租赁业的准入,以融资租赁形式购置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亦在持续,天津等部分城市甚至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进驻提供高额奖励。
 
  固然,政策层针对融资租赁政策利好的初衷,我们理应持肯定态度,融资租赁业的未来市场前景,我们亦应有所期待。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当下融资租赁业已然暴露的风险,更不能因此对其仍在持续的扩张态势视若无睹。
 
  事实上,尽管当下监管层仍不承认融资租赁“影子银行”的属性,但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占比我国融资租赁业42%的高额比例,必然会造成我国货币政策(数量型)的相对失效,亦会由此造成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变相表外化。与银行系金融租赁相比,虽然由产业资本所介入的融资租赁,其表面与金融风险无涉,但其以刺激销售为主要目的的业务模式,其不仅会在宏观经济环境趋冷时,形成不良资产沉淀直接对其融资租赁的母体形成冲击,而且一旦产业资本的母体遭受冲击,又必然会涉及到与母体相关的银行信贷风险。
 
  当下融资租赁业已然暴露的风险,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而其仍处超速扩张的态势,则有必要相对放缓――对于产业资本所介入的融资租赁,商务部门应联合税务部门密切关注,对于为刺激销售而推出的融资租赁超低首付的恶性竞争,应及时提出警戒并按比例降低相关税收优惠,而对于金融资本所介入的金融租赁,银监会则应相对放缓城商行和险资的准入节奏,并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出台更为详细的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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