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
直接融资租赁是一项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以上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业务手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未来承租人(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拟委托组赁的技术、设备向租赁机构递交以下文件,提出租赁委托: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2)用户有工商登记证明文件和有关会计报表;3)填写租赁委托书,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加盖申请单位、批准单位公章;4)经租赁机构认可的担保单位出具的对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给予担保的不可撤消的保函。
(2)租赁机构审查上述文件,向用户提供初步租金概算,经租赁机构对项目的效益、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人担保资格对项目的效益、企业还款能力和担保人担保资格等审定、批准、确认和同意后,内部立项,对外正式接受委托。
(3)与用户最后商定租赁条件,制定租金概算方案,签订租赁合同,并由经济担保人盖章确认担保。
(4)租赁机构会同用户与供货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谈妥条件后,由租赁机构作为买方、用户作为承租人,与卖方共同签订供货合同。
(5)租赁机构履行购货合同,支付货款,同时,供货商交货,用户验收。
(6)通知承租企业租赁合同正式起租承租企业按起租通知规定按期支付租金。
(7)租赁期满,承租企业可对租赁设备作如下选择:以名义价购买、续租或租赁设备退回租赁机构。
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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