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租赁(Leveraged Lease)又称为第三者权益租赁(Third-party Equity Lease) 、融资租赁,其乃是介于承租人、出租人及贷款人(Lenders)间的三边协定;是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或商业银行)本身拿出部分资金,然后加上贷款人提供的资金,以便购买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资产,并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赁资产后,应定期支付租赁费用。通常出租人仅提供其中20%~40%的资金,贷款人则提供60%~80%的资金。
 
  租赁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借资人,既要收取租金又要支付债务。这种融资租赁形式由于租赁收益一般大于借款成本支出,出租人借款购物出租可获得财务杠杆利益,故被称为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1.刺激租赁公司购租
  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10可行的租赁方式。
 
  2.减少出租人租赁成本
  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规定,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1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
 
  3.租赁物租金相对较低
  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
 
  4.对出租人相对有利
  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杠杆租赁的对象大多是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等。
 
  适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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