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9条 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依据本企业经营特点,制定具体核算办法,但必须报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公司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通过正确的核算程序,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公允、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管理决策及外部相关利益主体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以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a}*]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和总裁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中心,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中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上岗执业资格且有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中心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中心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岗位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财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
  5、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并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考核。
 
  第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的权责
  1、具体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组织和[*{a}*]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编制会计报表及年度决算报告;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指导、监控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运作;
  6、协调税务关系,组织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7、其他公司财务相关事项。
 
  名人名言: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