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式样、数量和开票限额。
 
  二、主表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二、附送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报送软件程序说明资料)。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印制电脑版印有单位名称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开票软件的程序和操作说明,开票软件应具备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导出上传开票电子信息功能。
   2.印制出口发票的,请将发票代码印制在发票票样上。
   3.企业衔头发票的使用期限为1年。
   4.以上复印件(A4纸张)及表格均加盖公章,所有表格均应用碳素笔填写。
   5.若您递交的资料经审核齐全、无误后,请依据《文书受理回执单》上注明的时间领取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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