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具体措施。
  (二) 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三) 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业务;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
  (四) 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六)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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