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业营改增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礼品或话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不同的兑换方式应不同对待。企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实物,应视同销售,以实物的成本价计算缴纳增值税;以积分兑换电信业服务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第七条规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个体工商户销售黄金,月销售额在两万元以下是否可以比照增值税的起征点,免征消费税?
答:目前《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暂无对消费税起征点的规定,因此,个体工商户销售黄金销售额在两万元以下的应正常缴纳消费税。
3、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通讯费补贴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如果企业管理上对这部分费用有相关的使用制度规定,作为通讯费补贴的,并且列入工资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4、企业委托银行代扣电信的电话费,此项业务电信公司不再给企业单独开具发票。企业发生的电话费支出能否凭银行的代扣费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扣情况下,电信公司应向企业开具发票。因此,企业不可以凭银行代扣费凭证以及与银行签署的代扣款协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银行代扣的电话费。
5、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此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应该按照多少税率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9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9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所以如果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申报缴纳增值税。
7、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8、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9条规定:自2014年度申报纳税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的规定自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9、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10、我企业因申请上市,审计局等政府部门正在对我公司进行审计,无法核准最终报表数据,想申请延期申报,该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企业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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