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种类、数量、领票方式后,纳税人方可领用发票。纳税人所需票种、数量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二、提供资料
  (一)直接到办税大厅受理的
  1. 《发票事项办理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使用电子税务登记证的不需提供)。
  3.领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首次或变更领票人的,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发票事项办理表》中“领票员确认书”栏内签名确认)。
  (二)通过网上预受理的
  1.通过网上预受理后打印的《发票事项办理表》(非税控发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领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首次或变更领票人的,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发票事项办理表》中“领票员确认书”栏内签名确认)。
 
  三、办理程序
  受理->确认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2366-1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