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详细说明,请大家仔细阅读!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所在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发票。
  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一、提供资料
  (一)《发票事项办理表》。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办理程序
  受理->出具核定结果->反馈结果->发放《发票领用簿》->办理担保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1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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