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局的直属机构有五个,分别是稽查局、各区域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二)各区域稽查局
根据“一级稽查”的架构,按广州市城区东、南、西、北、中区域分别设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稽查局,分别负责对本区域内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和金税工程发票协查等工作,业务上接受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指导。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四)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所辖全市金融保险企业的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组织实施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的反避税和税务审计工作。
(五)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与直属税务分局合署办公)
负责南海东部海域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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