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稽查计划;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负责一般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指导、监督全市稽查工作;负责群众举报税收案件的受理、查处及转办工作;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管理税务检查证件。
 
  征收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内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纳税申报、涉税申请的受理;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收缴入库;负责税务登记、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和征收数据库的管理;负责办税服务厅日常事务的管理;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涉外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跨国企业、外国常驻机构、临时来华人员的涉税监控以及对大型跨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务审计; 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涉外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内企业税务登记、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负责贤文、牛旺、徐家、草山岭、北湖等五个行政村辖区内地方税的征收管理。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槐荫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天桥分局
  为市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当地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市局税收计划,编报本地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组织实施本地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本地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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