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财政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三、申办主体: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国企业法人

  四、法定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2010年财政部第61号令)。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五)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部数的百分之四十;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函;

  (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五)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六)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

  (八)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九)专职人员的名单、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以及申请之前六个月或者企业成立以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或者银行缴款单据)复印件;

  (十)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已申请或者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情况的说明;

  (十一)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间、承诺时间不包含补正材料、现场勘查、公示等步骤需要的时间。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流程:

  (一)受理及初审:5个工作日。

  (二)审核:5个工作日。

  (三)现场勘查:10个。

  (四)公示:7个工作日。

  (五)会审:5个工作日。

  (六)批准: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审批办窗口

  (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0898)65203333

  省财政厅(0898)68531494

  网址:省政务中心http://www.hizw.gov.cn

  省财政厅http://mof.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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