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革的原因
战国时期经济的发展要求生产关系做出更大的、根本性的改变:
(1)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转让和买卖;
(2)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要求突破原有的耕作方法和管理方法;
(3)各国为了巩固地位,必须壮大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要求改革和整顿财政制度,增加财政收入,改变旧的征收办法。在各诸侯国王的支持下,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理财家相继组织变法。
二、战国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
(一)魏国的改革
魏是周威王23年正式建立的封建国家。为了地主阶级的利益,魏文侯即位后,在他统治的四十多年里,先后任用李悝、吴起、西门豹等一批封建政治家、思想家进行社会改革。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魏文侯41年李悝所进行的改革。李悝对财经的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废除世卿世禄制,这是消除奴隶制的残余,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益服务的;二、魏国地少人多,要发展农业生产,就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杂种五谷,田边地角种瓜果等;三、由国家控制市场,防止粮食受价格波动的影响。魏国因变法成为战国初年头等富强的国家。
(二)楚国的改革
在楚国,旧贵族势力较大,在改革过程中,地主阶级同奴隶主贵族势力的斗争十分激烈。楚卓王十九年,楚王下令求贤执行变法。楚国的改革家当推吴起。他是一位有名的军事家,他在任魏国的西河守期间,即重视开垦土地,增加生产,以充实府库。于公元前390年左右,吴起被升为令尹,主持变法。当时的楚国,由于贵族掌握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大权,对新兴地主阶级十分不利,为此,吴起提出“损有余,补不足”,并强令把贵族迁到边远地方去,以“实广虚之地”。迁徙贵族,既收回了他们原有的封地,又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对财政也有好处。
(三)秦国的变法
秦国在变法之前,各方面都很落后,旧贵族势力很大,国内矛盾尖锐,社会不稳定,对外还受到各国的排挤。迫于自存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秦国的改革,最早为秦简公7年实行的“初租禾”。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商鞅建议孝公顺应社会情势,进行改革,富国强兵,成就霸王之业。孝公接受了商鞅的建议,任他为左庶长,推行变法。商鞅变法,前后共进行了两次:*9次在孝公三年;第二次在孝公十二年。变法的内容主要有六点:
(1)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
(2)不分贵贱,按军功赏给房屋和土地;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禁止游手好闲,弃农经商;
(4)鼓励分居立户,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业;
(5)把山林川泽收归国家所有,按土地多少征收赋税,按人口抽人头税,按人口征兵,建立封建地主武装;
(6)为了便于经济的交流和便于国家征税,统一了度量衡。
商鞅变法的社会意义是十分重大的。这些改革打击了贵族势力,使封建制得到发展和巩固;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充实了国库。
随着奴隶制的崩溃,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改善,商鞅变法为秦朝最后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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