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国际税收管理科,并强化业务培训。
 
  二、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规程和非居民税收后续跟踪管理办法。
 
  三、逐步推进国际税收工作融入大征管,建立与稽查、纳税评估、风控等环节的案源对接移送制度,并逐步推进将非居民税收纳入纳税评估范筹。
 
  四、建立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协调征管、政策、业务等事宜。
 
  五、重点开展对跨国(境)的国际避税行为的调查,加大国际税收税收协定执行力度以及“走出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文章来源:陕驻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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