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流程(咨询台→申报窗口→产权受理窗口)
1、纳税人首先携带购房合同等纳税申报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纳税咨询台,经审核后,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
2、纳税人到申报窗口打印《业务受理单》,纳税资料原件当即退还纳税人,审核后的资料作为纳税资料存档,纳税人凭《业务受理单》(*9联)到房屋产权处交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业务。
税款征收流程(咨询台→打印《缴费单》→缴纳税款→领取产权证)
3、纳税人办理完房屋权属转移业务后,凭《房屋产权受理单》原件,到税务机关咨询台按照业务类别取号;
4、征收窗口获取纳税人房屋权属转移信息,结合纳税申报资料计算应纳税款,打印《缴费单》,由纳税人到建行交纳税款;
5、征收人员收到建行盖章《缴费单》后,打印税票、发票、《申报征收情况表》等加盖税款征收印鉴并签字后,交纳税人;
6、纳税人凭完税证及《申报征收情况表》到房产局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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