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融资体制已经打破,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投融资体制还未建立。这种新旧交替的政府投融资体制必然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投资范围过宽,不仅涵盖公共产品领域,而且涵盖部分竞争性领域。在竞争性领域,由于国有经济固有弊端,无法和民营、外资企业竞争,政府投资建成的国有企业大批亏损破产。
 
  二是政府投资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形成许多无效工程、“胡子”工程和“首长”工程。
 
  三是政府多部门融资,分散管理,融资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确。
 
  四是偿债意识淡薄,偿债责任难以落实。由于政府投融资体制的上述缺陷,形成了相当一批无效投资,项目收益根本无法还款,还款责任最终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巨额的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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