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金筹集业务的核算
  
  二、借入资金的核算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依靠投资人投入资本,还要通过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以弥补投入资本的不足以及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企业从债权人处筹集到的资金形成企业的负债
  
  (一)主要内容
  
  负债按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以最具代表性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为例说明借入资金业务的核算。
  
  (二)账户设置
  
  1.“短期借款”账户
  
  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短期借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或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
  
  借方:登记短期借款的归还。
  
  贷方:登记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余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本账户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财务费用”账户
  
  “财务费用”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等而发生的各种筹资
  
  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佣金、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
  
  贷方:登记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现金折扣。
  
  余额:期末应将本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该账户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3.“应付利息”账户
  
  “应付利息”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按照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利息;
  
  贷方:登记企业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
  
  余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该账户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5-5】明光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09年5月1日向银行申请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借款45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45000
  
  贷:短期借款45000
  
  【例5-6】承上例,假如明光公司取得的借款年利率为4%.利息按季度结算,计算5月份应负担的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为150(45000×4%÷12)元。
  
  借:财务费用150
  
  贷:应付利息150
  
  6、7月份的利息计算和处理方法同5月份。
  
  【例5-7】上例,明光公司在6月末用银行存款300元支付本季度的银行借款利息。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减少300元,应付利息减少300元。其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300
  
  贷:银行存款300
  
  【例5-8】承上例,明光公司在8月1日用银行存款45150元偿还到期的短期借款本金及未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150
  
  短期借款30000
  
  贷:银行存款30150
  
  4.“长期借款”账户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款项。与短期借款相比,长期借款的借款期限较长,此外,二者对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等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按期预提计入所购建资产的成本(即予以资本化)或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科目为“在建工程”。
  
  “长期借款”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借方:登记偿还的数额(本金和长期利息);
  
  贷方:登记借入长期借款的数额(本金和长期利息);
  
  余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数额(本金和长期利息)。
  
  本账户应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和“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例5-9】明光公司为建造一幢厂房(工期两年),于2009年1月1日向中国银行取得为期三年的借款900000元,存入银行。明光公司当即将该项资金投入到厂房的建造中。工程于2010年末完工。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9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900000
  
  【例5-10】承上例,假设上述借款年利率为8%,合同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算2009年的借款利息。
  
  分析:在固定资产建造工程交付使用之前,用于该工程的借款利息属于一项资本性支出,应计入该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中。2009年的利息为72000(900000×8%)元。
  
  借:在建工程72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72000
  
  2010年的利息处理与2009年相同。
  
  【例5-11】承上例,计算2011年的借款利息。
  
  分析: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在此例中由于工程已经在2010年年末完工,所以2011年的利息不能计入工程成本,而应计入财务费用。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公司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应付利息增加。
  
  借:财务费用7200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72000
  
  【例5-12】承上例,假如明光公司在2011年年末归还该笔长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该笔长期借款在存续期间的利息共计216000元,借款本金为900000元,本息合计为
  
  1116000元,一次付清。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减少944000元,长期借款和应付利息分别减少800000元和144000元。其会计分录:
  
  借:长期借款——本金900000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216000
  
  贷:银行存款1116000
  
  小结:

 


资金筹集
具体来源 核算账户 核算具体内容
投入资本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 注册(法定)资本部分
资本公积 超额投资(资本溢价)部分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部分
借入资金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 短期借款 利息费用记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记入“应付利息”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款项。 长期借款 利息费用:费用化的记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资本化的记入购建资产的成本-在建工程;
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记入“应付利息”(分期付息时)和“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并付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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