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本地企业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竞争与合作、分工与协作等方面的新形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注重加强本地企业和产品宣传,提高本地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本地企业或产品,提高本地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所占份额。二是针对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保产品、强制购买节能产品的国家政策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地节能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和扶持本地企业生产节能、环保产品,并积极推进产品申报,进入国家级环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本地企业产品知名度。三是加强对本地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制定办法,为企业搭建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扩大“政府采购贷”银行范围,通过组织对镇江市小微企业担保专项资金委托管理机构的招标活动,大大减轻了本地企业贷款、抵押的中介收费,为本地企业减压减负。
  文章来源:镇江财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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