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部长令)、《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区换证时间以当地公布时间为准)。为保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市换证工作在省财政厅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具体实施。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换证采取逐级负责、属地换证、分步实施的方式,并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登记等相关工作结合进行。
  二、换证对象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的人员(2014年7月份后已领新证人员除外)。
  三、换证时间和范围
  1、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的要求,发证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逾期后果自负。
  2、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四、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须完成发证年度至换证年度(2002年至2004年除外)间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已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未完成采集的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地在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五、换证地点
  换证人员按证书上的发证机关(如有变化,以证书上的变更记录为准)到以下财政部门办理点换证;工作单位(或户籍)有变化的,请到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点换证。
  市直办理点: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C财政局窗口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电话:88983042
  京口办理点:京口区会计服务中心
  地址:镇江市南门大街环球大厦六楼
  电话:85035437
  润州办理点:润州区财政局国资企财科
  地址:镇江市中山西路103号
  电话:85631298
  丹徒办理点: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丹徒新区爱民路156号财政大楼211室
  电话:88992002
  新区办理点:
  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8号管委会3号楼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0822936
  丹阳办理点: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丹阳市行政中心B4025
  电话:86923289
  句容办理点: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大厅
  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16-2号
  电话:87264654
  扬中办理点: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扬中市明珠大道509号
  电话:88321574
  六、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个人基本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内容没有变化的,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现个人基本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内容不一致的,请携带以下材料:
  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换证人员可到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点击“材料下载”下载《信息表》填写并经本人签名;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工作单位有变化的请带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6、学历、职称等个人相关信息有变化的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相关说明
  1、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暂缓换发新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凡换证年度前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补齐后方可换证。
  2、对于因工作调动、户籍(居住)地变更等原因,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先办理调转,再办理换证手续。
  3、如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先履行公告程序后,持补证和换证的相关材料,一并申请办理补证及换证手续。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补证和换证规定的,补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旧证不收回,由发证机关在首页盖上“作废”的章后随新证一并交给持证人。
  6、需集中换证的,可以与换证点预约办理。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收集所需资料并按换证要求严格审核。
  7、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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