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弄丢了员工的档案没有办法办理退休 被判赔款6万元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28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李某因档案丢失,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遂起诉存放其档案的单位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该单位赔偿李某6万元。


  李某于1966年进入某工厂工作,1976年,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83年获释后,他发现原工厂已不复存在。2000年,李某得知原工厂已经与其他单位合并组成一家公司。2001年,他找到该公司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该公司称李某不到退休年龄,未给予办理。


  2013年,李某达到退休年龄后,又找该公司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结果该公司告知其档案没有了,不能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市二中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李某原工厂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单位,负有妥善保管李某档案的义务,原工厂及其后的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李某档案的义务,致使李某的档案丢失,被告公司应当对由此给李某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被告公司的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法院判决其赔偿李某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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