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的收入不能算进工资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0-18
  以下则是一篇10月17日*7的职场评论的文章:超时加班的收入不能算进工资,大家请慢慢阅读其中的分析哦。
  日前,深圳市总工会发布新生代农民工调查结果,认为深圳新生代农民工当前面临的*9问题是工资偏低。纵然算上大量超时加班的加班费,月均工资也只有1838.6元。由此引出的问题是:超时加班收入应否统计入工资总额?
  依据沿用至今的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超时加班收入应否、可否统计入工资,决定于对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具体解释。于现实的统计实践无疑是全额计入的。不仅在深圳市总工会所发布的数据中已明确指出包含有大量的超时加班收入,且国家统计局于7月16日公布数据说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也将超时加班收入全额计入了。
  但是,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这意味着,在此范围之外继续延长劳动时间属于资方非法用工。超时加班收入不仅不应计入工资,即便是虽在法定时间段内、却已经常态化的加班收入,是否应统计为标准工资收入,也值得商榷。即劳动法的允许加班,本意上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绝不是为了将加班变成为常态。具体的时间段,依据劳动法规定,在我国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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