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怎么有效防治?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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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刚刚听取了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是草案第二次在本届常委会上审议了。在草案说明中,当有少数职业病患者因为其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了,对于这一部分人的职业病救治难以纳入到草案的规定办理当中,所以也是拟另行研究解决办法。经过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规定就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不无法确认这个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方面的救助。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刚刚听取了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是草案第二次在本届常委会上审议了。在草案说明中,当有少数职业病患者因为其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了,对于这一部分人的职业病救治难以纳入到草案的规定办理当中,所以也是拟另行研究解决办法。经过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规定就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不无法确认这个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方面的救助。
白中华:职业病防治特别强调政府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员工没能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它不愿意,所以说政府一定要把这个事干好,也只有政府他才有这种权利和组织架构来干好这个事。
我看了一个材料,我国目前的职业病人数至少有一百多万,比如说有一些职业病它是显而易见的,比较直观,但是有一些职业病有很强的潜伏性和隐蔽性,一般不容易被发现,等发现的时候已经就是到了来不及救治的时候了,比如说尘肺病。职业病防治的法律不仅是一个管理法,更是一个权利法,它是劳动者生命权利健康权利的一种保障,所以必须非常明确界定,政府、企业、员工这三方面的主体关系是一个什么关系,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最终责任,劳动者不光是一个受益者,它还是一个权利人,保护他是应该的。
那么他怎么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企业是干吗的?政府是干吗的?而且这个要搞不清楚的话,这个事就会产生很多的问题,政府不仅是管理人,而且是责任人,企业是直接责任人,政府是最终责任人,政府在监管,因为他在监管防治、包括鉴定、诊断、救济、社会服务等等各个方面,这个事别人干不了,只有政府能干;
第二个就是说职业病防治管理体制,我们如何来理顺?不能一会儿说给某一个部门来管,然后到地方之后又给地方政府来管,就是说一会儿是他管,一会儿是他管,他从纵向上它不再一个序列,在横向上又是交叉的,这种多头管理或者说交叉管理,就会造成一个什么问题呢?说起来这个事很简单,比如说很多部门的领导,经常强调的一个词就是说,谁管无所谓,只要人管就可以了。
因为“无缝对接”,这个无缝对接的事,让人常常想起一句话来就是什么?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你怎么能够实现无缝对接,就是苍蝇叮那个蛋的时候是因为蛋有缝,如果你不能实现无缝对接,你留有缝就会产生苍蝇,我们为什么一开始不讨论这个缝,就是怎么来解决管理体制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包括职业病的防治,包括我们其他的一些比如说食品安全的问题,也都是这个问题。因为事实证明,你想搞无缝对接,事实是没有成功。
第三个就是在解决诊断鉴定问题,我觉着非常的关键,有一些企业特别强调技术性障碍,实际上在技术上我觉着没有障碍,就是我们怎么完善这种诊断的鉴定办法,由企业提供相关比如说职业病病史是可以,如果企业它不提供就要通过个人来提供,个人提供应该也是认可的,最后一个就是它的违规成本我们一定考虑,我们规定了他不执行,违规的成本要让他倾家荡产。
来源:兴达招聘网
来源:兴达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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